变更公告
各投标人:
安钢股份公司3号高炉安全节能改造项目施工公开招标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.保证金3.2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3%,承包人应于合同签订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给发包人。变更为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3%,承包人应于合同签订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给发包人。如在安钢股份财务账户有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应付款可充抵使用。
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.6.1履约保证金中缴纳形式:银行转账或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形式。变更为“银行转账。如在安钢股份财务账户有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应付款可充抵使用。”
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
2024年9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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